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收费公路上私开道口、便道,为车辆绕行收费站提供方便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公路机构应当及时制止;给收费公路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