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收费公路收费采用计重和按照吨(座)位计收两种方式。

通行收费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按吨(座)位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吨(座)位的确认以国家规定的技术参数为准。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