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公路的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三十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五十公里以上;(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八百米以上;(四)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五百米以上;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国家确定的自治区建设的技术等级为二级,连续里程六十公里以上的公路,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