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每年十月十五日至次年四月十五日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期;也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林区火险指数确定具体的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和实施实弹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确需用火或者实施实弹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