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内容第二十二条有效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主要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三)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五)职业病的防治和保障;(六)定期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