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