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七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四十四条已废止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防止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