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