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设施,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