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设施,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