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