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遗体和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人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推动医学科学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