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第六十六条已修改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