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附 则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