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供热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投诉电话。采暖期内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