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