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起火单位应当即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疏散。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灭火,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无条件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