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9年3月22日起施行。2002年1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2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