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办法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