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九条已废止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