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