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