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编制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完善政策,逐年加大投入,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