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因继续教育活动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