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汽车处以500元罚款;其它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