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卫生、安监、建设、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