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卫生、安监、建设、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