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造价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性质将合同报建设、交通、水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