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参照国家工期定额约定。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增加的费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