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