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