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规划、房屋安全、消防、环境保护以及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鼓励建筑装饰装修采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