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信用考核制度和体系,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