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构)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