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装修人与施工方关于质量保修的约定可以严于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