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第三章 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第八条已修改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并依法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