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桥涵和设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