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