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