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