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音像制品等媒体应当介绍、宣传和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