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音像制品等媒体应当介绍、宣传和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