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所得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和出让、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