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制定符合发展要求的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