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领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名优农产品商标,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