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扶贫项目主要分为:
(一) 产业扶贫项目;
(二) 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三) 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
(四) 其他扶贫项目。
扶贫资金主要包括:
(一)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 社会捐赠资金;
(三) 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资金;
(四) 其他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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