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台儿庄古城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置标识。禁止损毁花草、树木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禁止占用公共绿化用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