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室外噪声管理,防治噪声污染。在室外开展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应当征得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