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处置台儿庄古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