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或者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