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政府出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