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利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