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专利促进与保护活动包括: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